總則

  1. 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(以下簡稱「本團」)。英文名稱為Buddha’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, Young Adult Division,簡稱BLIA-YAD。
  2. 本團團址設於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所在地。現為1409 N. Walnut Grove Avenue, Rosemead, CA 91770, USA。

宗旨

  1. 以人間佛教建立生活方向。
  2. 以組織社團培養領導能力。
  3. 以參與活動拓展生活領域。
  4. 以教育訓練深植佛教信仰。
  5. 以服務社會提升生命價值。
  6. 以三好四給建立青年典範。

組織通則

  1. 本團隸屬於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(以下簡稱「世界總會」),總團部設於世界總會所在地。總團長由世界總會總會長任命之。
  2. 本團分支機構名稱: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○○分團,另可稱為○○佛光青年分團(以下簡稱「分團」)。英文名稱為Buddha’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, Young Adult Division, ○○Subdivision,簡稱BLIA-YAD, ○○Subdivision。
  3. 凡同一國家地區分團數目超出三十個以上者,稱為國際佛光會青年總團部○○﹝國家或區域名﹞總團,另可稱為○○﹝國家或區域名﹞佛光青年總團,英文名稱為Buddha’s Light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, Young Adult Division, ○○ Regional Subdivisions,簡稱BLIA-YAD, ○○ Regional Subdivisions。
  4. 本團接受世界各地佛教寺院、學校、及社會青年組織之申請,授證為分團組織;分團性質按年齡層次,以高中在學生為主者為「少青團」、以大專在學生為主者為「學青團」、以學校畢業者為主者「社青團」。
  5. 全球性及洲際性佛光青年活動,應由本團統一籌劃,交由承辦分團偕同歸屬總﹝協﹞會執行。6. 各地佛光協﹝總﹞會應成立專職單位或人員,指導及協調區內各分團活動,以及幹部之選拔。7. 本團各級組織細則,應另行頒布之

成員

1. 資格

  • A. 皈依三寶之正信弟子。
  • B. 認同星雲大師「人間佛教」理念者。
  • C. 個人年齡15至35歲,可申請加入分團。

2. 權利

  • A. 參加本團及分團所舉辦的各種活動及講習會的權益。
  • B. 協助解答各種自我成長疑難問題。
  • C. 分享及匯集活動經驗。
  • D. 參加訓練為幹部,提昇策劃活動能力及領導統御才能。
  • E. 以國際性活動來拉近與各地佛光青年的距離,進而促進文化交流及開拓生活領域。

3. 義務

  • A. 肯定及認同國際佛光會宗旨及目標。
  • B. 遵守本團章程及維護本團名譽。
  • C. 參加並推動本團所舉辦的活動。

幹部資格

  1. 凡願意參與本團各級團務工作,須具備團員資格,且於本團為期一至二年之幹部訓練中正式結業,方可成為本團各級團務幹部。所謂正式結業者,乃指完成本團幹部訓練各階段之講習與研習課程﹝請參考「幹部資格認定細則」﹞,並經一至二年參與團務表現優異而領有結業證明者。
  2. 凡通過以上幹部資格認定者,由本團頒發結業證書以茲證明。

組織經費

  1. 本團各級組織及個人團員所繳交年度團費,其收繳費率計算及分配應用方式,由本團另訂細則頒布之。
  2. 任何以分團組織名義,向當地政府機構團體、社會私人團體、或社會大眾申請活動經費,或勸募款項物品時,需先行向其所屬佛光協﹝總﹞會報准後,方可進行。所獲得的物品經費及使用用途,均需列入分團年度財務報告,呈送本團及所屬佛光協﹝總﹞會,以接受審核。

名稱、團徽及其他標誌

本團各級組織之名稱、徽章、或其他變體應用標誌圖案,僅限於本團認可授證之分團使用,使用於符合於本章程所規定之宗旨活動。其他組織或個人,非經本團書面同意,不得使用本團各級組織之名稱、徽章、或其他變體應用標誌圖案。

章程修訂

  1. 本章程不得違背國際佛光會之章程及其細則。
  2. 本章程於世界總會理事會中表決通過修訂之。
  3. 章程細則不得違背章程規定。其增刪須由世界總會審核通過而修訂。

佛光青年總團部組織架構